杨光荣等代表:
你们在代表在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集体林业监管预防生态资源破坏的建议》(第114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的基础,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我市地处川、渝、陕三省(市)交界处,系长江上游和汉江重要水源涵养地和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生态地位十分重要。全市幅员面积16591平方公里,现有林业用地75.68万公顷,森林面积64.87万公顷,森林蓄积3636.7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42%,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针对当前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搞好服务,加快推进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集体林权流转,是实现森林资源变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处置权,实现兴林富民的客观需要;是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一要依法强化林权登记工作。严格按照林权登记发证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林权流转登记申请文件,特别是要认真审查其权属证明文件和流转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流转合同和流转方式等内容,依法办理林权登记手续。二要加强对林权纠纷的调处和仲裁工作。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对待涉林纠纷。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纠纷调处和仲裁,维护各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三要加强林权流转合同管理。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集体林权流转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应认真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并对林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妥善保管。四要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监管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体林权流转的监管,对弄虚作假、恶意串标、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要加强对林权流转后是否改变林地用途,有无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加强林木采伐监督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管护好森林资源。要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严管天然林,管好公益林,管活商品林。采伐胸径5cm以上的森林、林木(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必须依法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采伐、少批多伐或者未批滥伐,违者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要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建立案件查处跟踪管理制度,对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的案件,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案件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对案件查处不及时的,或对上级督办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未按期查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林业执法活动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不断提高林政执法效果。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资源保护科马太林 0818-2675596、13079083887
达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