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810390--2016-0025 分 类: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责任部门: 市林业和园林局 发文日期: 2016-08-12 20:39:19
标 题: 关于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59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公开方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关于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59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市旅游局:

  现将张军代表在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打捆资金、整合项目,支持发展乡村旅游的建议》(建议第159号)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我市林业补助资金的申报和使用情况

  目前,我市林业补助资金均按照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市林业园林局审核、省财政厅和林业厅审批下达的程序申报使用,资金下达时均有着严格的性质、用途、建设内容和使用年限。按照《四川省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5〕11号)第七条“林业补助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管理规定,林业补助资金属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者挪用。故若想林业补助资金打捆整合,需在源头做文章:由各县(市、区)合理规划好项目地点和建设内容,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省市要求合理申报好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规模效益。市林业园林局在此过程中加强对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管,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

  林业补助资金在当前乡村旅游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主要表现为对森林资源的管护和修复、对林业特色产业的扶持和帮助等。但是,正如张军代表建议中所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乡村旅游面临着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现代林业产业园、森林康养项目、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等旅游载体不断涌现和发展,这些都为乡村旅游的发展和进步提供助力和支撑,与之相伴随的各项林业补助资金在乡村旅游中将发挥举足经重的地位和作用。对此,我局将进一步规划好项目,争取好项目,力争为乡村旅游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做出积极贡献。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今后,我局将加强与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和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切实针对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和不足,进一步统一认识,合理规划布局;深度研判中央、省级财政投入的新领域和新方向,全面把握全市林业园林项目建设内容,深入指导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规划、申报、使用好项目资金;按照林业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和要求,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对乡村旅游的扶持力度和宣传力度,有序推进我市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积极为我市贫困乡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联系人:规资科杨腾飞 0818-2650130、13568355565

  达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