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达州市市管干部年度考核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为了科学评价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林业干部队伍,经局领导同意,对2011年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通过考核以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林业干部队伍,充分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提供可靠的依据。考核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群众公认原则、注重实绩原则和客观公正原则。
二、考核内容和重点
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从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协调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及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四个方面考核。
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主要从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两方面考核。
绩:指工作量、质量、效益和贡献。主要从本单位为本职位设置的考核要素与量化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方面考核。
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主要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方面考核。
三、考核等次和标准
(一)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标准分别为:
1.优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2.称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较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基本称职: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和机关事业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仍按川人发〔2003〕82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和步骤
年度考核主要采取个人总结、民主测评、领导评议和党组审定的程序进行。时间安排从 2011年12月10日开始至2012年1月15日前结束。
1.个人总结阶段(2011年12月10日—12月20日)
主要进行思想动员,自我总结,写好述职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中,公务员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市管干部填写《达州市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干部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述职测评阶段(2011年12月20日—12月31日)
组织完成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森林公安局包括局长和政委)进行公开述职;完成市管干部的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工作;完成公务员、工作人员民主测评工作。
3.领导评议阶段(2012年1月1日—1月10日)
主要以分管领导为主考人,负责组织分管科室、直属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分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工作业绩、年终总结和民主测评情况,在考核表上写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
4.党组审定阶段(2012年1月10日—1月15日)
主要由考核小组对分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和评语进行审核,再由考核小组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予以公示。年度考核结束,由人事科及时按规定将考核结果上报组织人事部门认定或备案。
五、考核要求
1.为加强对年度考核的组织领导,市林业局决定成立以党组书记任组长,其它党组成员任副组长,人事科、监察室负责同志任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整个考核工作在局考核小组的领导下,由人事科具体组织操作和实施。
2.广大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认真做好自我总结,特别是要公开述职的人员要提前认真写好述职报告,实事求是地剖析一年来的工作,总结所取得那些成绩,查找存在什么差距和不足,提出来年的工作计划,如何采取措施推进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3.在领导评议阶段,分管领导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分管科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总结评议工作,广泛听取各方向的意见,高度负责地对分管科室工作人员民主评议,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4.严格掌握评定优秀等次名额比例要求。其中,评选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人数的15%以内;对市管干部评选优秀等次,民主测评优秀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称职票得票率不高于10%。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及时报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5.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由市林业局分管领导负责评议考核,其它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办法,做好组织评议考核工作,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有关部门认定和备案。
6.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干部职工,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对年度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请机关全体职工于2012年1月15日前将考核登记表统一报局人事科。借用人员参加原单位考核,另报一份考核登记表交局人事科备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