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森林公安局:
2011年,我市森林公安工作在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的领导下,在省森林公安局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绿色达州”的总思路,着力推进森林公安“五化建设”,全体民警牢固树立“以林为业、以警为荣”的理念,以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为己任,狠抓执法办案,确保了全市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履职尽责,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以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春季攻势”、“清网行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和“亮剑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2011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立各类森林案件374起,查处370起,案件综合查处率98.93%;其中立森林刑事案件34起、破获32起,破案率94.12%;立森林行政案件335起、查处333起,查处率99.4%;立案查处治安案件5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91人,其中刑事拘留25人、取保候审5人、监视居住2人、治安拘留6人、林业行政处罚353人;收缴林木木材1466立方米、活立木36株、野生动物261头(只、条),罚款48.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47.6万元。
(一)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一是开展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为切实抓好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和查处工作,我局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全体民警放弃节日休假,在森林火案查处工作中坚持“四快”(即接警出警快,现场勘查快,查明起火原因快,排查确定嫌疑人快)要求,按照“四细”(即现场勘查细,排查摸底细,调查走访细和分析案情细)方针,共受理森林火灾案件20起,查破19起,其中刑事案件8起。二是开展“春季攻势”。从2011年1月底至4月30日,开展了以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征滥占林地等突出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为重点的“春季攻势”行动。行动期间,破获刑事案件1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移送起诉7人;查处行政案件115起,行政处罚126人;收缴木材498立方米、野生动物124只,罚款9.51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3万余元。坚持把大要案件查处作为“春季攻势”行动的主线,从严从快打击涉林犯罪,行动期间共查处特大滥伐林木案2起,重大滥伐林木案4起,重大非法狩猎案1起,重大失火案1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开展“清网行动”。我局及时制发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工作措施。通过开展富有声势的集中宣传活动,动员群众积极举报逃犯线索,营造了强大的追逃舆论氛围。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切实承担追逃的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快速行动,全面加大追逃力度,至10月30日,全市森林公安系统2名网上在逃人员已全部归案,下降率达100%。四是开展“亮剑行动”。我市林业系统紧扣“依法保护林地资源”的目标任务,实施“效能亮剑、宣传亮剑、执行亮剑、制度亮剑、监督亮剑”的“五亮剑”行动战略,以林地资源开发利用合法化、规范化为总抓手,以专项整治、重点打击为主手段,采取查、打、治相结合的办法,严肃查处各种破坏林地资源的违法行为。行动期间,查处林地案件41起;清查占用征收林地项目40个;收回林地5.93公顷,收缴罚款19.8万元。
(二)加大督办、信访案件查处力度。认真落实督办案件工作规范,加强对重特大案件和重要信访案件的督办。2011年,我市成立专案组查处由国家和省局督办的宣汉县张代洪滥伐林木案、达县“1.17”特大滥伐林木案,并迅速破案。市局督办信访案件20起,及时跟进案件查办进度,定期通报案件查办情况,确保挂牌督办、重要信访案件及时侦破。
二、科学统筹,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落实独立执法权限。积极落实川林发〔2010〕55号文件精神,除通川区和大竹县,我市其余森林公安机关独立执法权限落实到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合理划分森林公安与其他林业执法机构的事权,明确森林公安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的任务,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制度,执法工作有章可循。
(二)认真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根据《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9月21日至30日,我局派出两个考评组,对各县(市、区)进行考评,通过检查各单位执法基础台帐、执法卷宗、内部执法质量考评自查情况,评定达县、宣汉县、万源市、渠县为优秀单位,占参评单位的57.2%;评定通川区、大竹县、开江县为达标单位,占参评单位的42.8%。
(三)完善充实法制机构和人员。认真总结梳理一年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建立完善法制员制度的意见》、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关于加强市县森林公安机关法制机构建设的意见》的情况,努力推进法制机构建设,我市两级森林公安机关已全部建立了专兼职法制员制度,法制部门在提高森林公安执法办案质量、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切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达县森林公安局在去年成
功创建省级执法示范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努力争创国家级执法示范单位。对照《达州市森林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标准》,我局命名了万源市森林公安局为市级执法示范单位。两个执法示范单位的成功创建,为其他森林公安机关提供了示范和借鉴。深入推进“网上办案”,2011年全市刑事案件已经全部实现了“网上办案”,2010年办理的案件正抓紧录入。
(五)继续开展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集中整治。从2010年3月至2011年11月,在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了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各地认真梳理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查办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逐项分类提出整改措施。我市7个县级森林公安局已有4个完成“三室”的规范设置,安装了监控设备、报警装置、录音录像设备、安全防护等设施。未独立设置“三室”的单位,均采取了利用地方公安机关执法场所讯问当事人的过渡性措施,严防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事件。
(六)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根据全省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我市立即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正在办理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0年以来已办结的行政和刑事案件但当事人因涉案财物问题仍在信访的案件进行全面的排查清理;各执法办案单位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针对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三、规范管理,狠抓队伍正规化建设
(一)全面加强机构和班子建设。严格按照川办发〔2007〕81号文件精神,统一森林公安机关名称,并规范设置内设机构。市、县两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已全部配齐,达县、万源市、渠县、大竹县、开江县5个县级森林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已进入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市森林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按副县级高配,宣汉县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按副科级配备。
(二)顺利完成森林公安民警公开招录工作。根据全省2010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规定,经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2011年9月我局录用的3名新民警正式报到上班,极大地改善了市局的民警年龄结构,对市局发挥指导协调、民警管理、大要案件查处等职能作用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今年,市局又公招了2名民警,目前已经完成笔试。
(三)大力开展民警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三个必训”制度,2011年,除按要求参加国家和省局组织的培训外,市、县自行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12期,参训民警140人次,投入经费44000元。以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为契机,开展法律知识全员培训,全市森林公安民警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专业技能普遍增强、发现和查处森林案件的能力有效提升。全体民警参加了由国家森林公安局10月29-30日统一组织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
(四)深入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和“警民亲”活动。我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林区群众对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紧紧围绕民警规范执法、改变工作作风、增强为民服务意识等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和“警民亲”活动。全市组织专题活动 15场次,召开座谈会30 场次,发放征求意见表750 份,征求意见建议86 条,实施整改措施21条,排查整改林区治安隐患100处,调处各类纠纷18起,完善便民服务措施15项,走访群众320户,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32件。
(五)切实严格队伍管理。认真贯彻《四川省森林公安局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最近一个时期民警违反“五条禁令”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和《公安部关于重申公安机关禁酒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五条禁令”再学习再教育为契机,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对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15种不良现象及苗头进行了深刻解剖分析,提出了重树形象的15条整改措施,集中整治内部管理秩序。全市森林公安民警无违法违纪案(事)件发生。
(六)严格车辆、枪支的管理和使用。及时调整了市局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从6月9日至6月30日开展了公务用枪安全大检查,市局派出2个检查组对7个县级森林公安局进行了检查。目前,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制定和完善了《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制度》,全体民警“枪弹无小事”的思想意识得到深化。
四、加大力度,努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
加快推进派出所建设步伐,达县森林公安局铁山派出所与县森林公安局合建,已于2010年底挂牌运转;万源市森林公安局罗文派出所于2011年11月9日正式挂牌运转;宣汉县森林公安局胡家派出所在原林业站重新装修后,已挂牌运转;大竹县竹阳、宣汉县南坝和万源市白沙等3个派出所正加紧选址。渠县、大竹县、达县、开江县利用去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2万元,并争取地方政府补助资金40万元,各购置了警车1辆,为执法办案提供了基础保障。全市100名民警的单警装备正申报政府采购。
2011年,我市森林公安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具体,重点突出,通过全体森林公安民警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成绩。2012年,我们要继续开展好严打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各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五条禁令”和“七条严禁”,扎实抓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森林公安民警公正执法,为林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为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