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业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林业系统政务督办工作质量,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服务林业发展,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我市林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局党组研究,建立工作督查督办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局党组重要决策及工作部署,以“发展现代林业、建设幸福达州”为目标,以“总体工作上水平、单项工作求突破、常规工作要规范”为抓手,更新理念,完善机制,丰富内容,创新方法,保证林业系统督查督办工作取得实效,为加快推进我市林业改革发展,实现林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督查督办对象
督查督办的对象为各县(市、区)林业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
三、督查督办内容
(一)对各县(市、区)林业局督查督办内容
1.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或交办件,需各县(市、区)林业局具体承办的工作内容。
2.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下达我市,需各县(市、区)林业局具体承办的工作内容。
3.市林业局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市林业局局领导的交办件,需各县(市、区)林业局具体承办的工作内容。
5.市林业局要求各县(市、区)林业局上报材料、提供资料等工作内容。
(二)对机关科室、直属单位督查督办内容
1.市委下达市林业局的预决算明细帐的工作完成情况。
2.市政府下达市林业局的绩效管理三级指标的工作完成情况。
3.省林业厅下达市林业局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任务及工作部署,要求市林业局落实和报告的;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或交办件;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督查室的督办件或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情况汇报等工作的完成情况。
5.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市委书记信箱、市长热线、凤凰论坛中涉及市林业局答复和处理的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
6.市林业局下达的工作目标、预决算明细帐完成情况。
7.市林业局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周例会及其他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或决定的重要工作事项的完成情况。
8.科室(单位)配合工作事项完成情况。
9.其他工作事项完成情况。
四、督查督办的责任科室
市林业局办公室为督查督办工作的承办科室,负责拟定督查督办工作事项和办理时限,确定责任部门或人员,建立督办事项登记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具体督查督办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督办事项进行催办、督办和综合协调,并进行检查、汇总和统计通报,定期向局领导提交报告。其他科室为配合科室,协助局办公室做好督查督办相关工作。
五、督查督办的方式
督查督办以书面的《督查督办通报》为主要方式,与电话督办、专题会议督办和实地督查相结合进行。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一般采取会议形式进行督办,需要后续跟进督办的事项,可补充下发书面督办通知;对突发性事件和能用电话督办的一般性事项,以电话督办为主;对需要实地调查了解的事项,必要时采取现场督查的方式进行督办。
六、督查督办的程序和要求
1.确定督办事项。由市林业局办公室督办人员根据工作要求和领导批示拟定督办的事项,填写《督查督办通知书》,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后签字。
2.登记交办。局办公室设立督办事项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详细登记承办科室或单位、责任人、承办事项内容、交办时间和要求时限,交承办科室或单位办理。承办科室或单位如认为督办事项不属于本科室或单位职责的,应于24小时内退回局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科室或单位。
3.承办。对交办的督办事项,承办的科室或单位要确定办理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对督办事项进行研究,对办理意见亲自审阅、把关签字。
4.结果回复。承办科室或单位应在督办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局办公室报告承办结果。如承办事项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妥,应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汇报后,将未办结原因及下一步办理安排报办公室备案。
5.上报。对于督办事项承办结果,需以市林业局文件上报的,由承办科室或单位按程序上报,同时将办理情况报局办公室登记备查。
七、督查督办结果的运用
督查督办情况每次以文件的形式进行通报。督查督办的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并作为对各县(市、区)林业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进行目标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被通报表扬的和被通报批评的均按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相应条款进行加、扣分。其中,对各县(市、区)林业局的督查督办工作通报将抄送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督查督办工作的领导,成立督查督办工作办公室。督查督办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行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陈立舜担任,具体工作事宜由市林业局办公室谢先勇同志负责。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