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信息宣传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19 18:37:41

  达州市林业信息宣传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林业局

  二、考核范围

  (一)市级(主要包括《达州市林业局简报》和市林业局门户网站等);

  (二)省级(主要包括《绿色天府》、《四川林业要情》、省委省政府《每日要情》、《川政晨讯》和省林业厅门户网站等);

  (三)国家级(主要包括《中国绿色时报》、国家林业局《林业要情》和国家林业局门户网站等)。

  三、考核分值

  各县(市、区)林业局的基础分值为0分,实行加分和扣分制。每季度一统分,年终计总分,根据年底累计分结果排定名次,并进行通报,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评优评先依据。

  (一)加分标准

  1.被《达州市林业局简报》或市林业局门户网站采用的信息计1分,其中被市林业局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信息加计1分;

  2.被省林业厅纸质信息刊物或门户网站采用的信息计2分,其中被省林业厅领导批示肯定的信息加计2分;

  3.被国家林业局纸质信息刊物或门户网站采用的信息计3分,其中被国家林业局领导批示肯定的信息加计3分;

  4.计分范围仅限于通过局办公室信息渠道报送的信息。

  同一信息内容被多次采用的,按最高分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二)扣分标准

  1.漏报、迟报、错报重大紧急信息,每次在得分中扣减2分。

  2.迟报上级领导批示要求反馈的信息和局办公室约稿信息的,每次在得分中扣减2分。

  3.上报信息内容不准确负面影响较大的每次扣减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减5分。

  4.抄袭信息负面影响较大的每次扣减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减5分。

  5.被国家林业局或省林业厅通报批评的信息每次扣减10分。

  四、报送程序

  各县(市、区)林业局所有上报信息需经分管工作的分管领导签字审发,重要信息需经主要领导签发,由办公室统一审稿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