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林业(农林)局:
自去年12月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政府部署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但从全市来看,存在进展不平衡的问题,个别县(区)工作部署明显滞后,工作推进力度不大。为加快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进度,确保全面完成国家下达任务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
新一轮退耕还林是国家、省重大生态战略和民生工程,是全面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林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15〕4号文件精神,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决策参谋助手。要通过党委政府的支持,高位推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抓紧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工程建设政府负责制,落实必要工作经费,保障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二、加大部门协调力度
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地块落实难、涉及农户多等特点,其中筛选并落实符合政策条件的地块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各级林业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国土资源部门沟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程建设。对国土有关坡耕地数据资料与实地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林业部门要积极协调国土部门,由国土部门修订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现状图,做到图上与实地一致。对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将其按法定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实施范围。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国家和省对落实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有明确规定,要求以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依据,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展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已纳入退耕范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坚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由农民说了算,严禁“一刀切”、强推强退。要坚持退耕还林直补资金必须通过“一折(卡)通”方式直接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退耕土地流转的,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由经营主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就政策兑现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四、创新经营机制发展后续产业
从目前情况看,符合政策条件的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分散程度较大且地块面积较小,不利于形成规模效益和整体打造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进一步创新经营机制,放活承包经营权,积极引导专业大户、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工程建设。同时,要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打造地方特色优势后续产业,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和助农增收创造有利条件。
五、统筹规划摸清农民意愿
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开展,除政策因素外,项目的规划布局、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直接影响实施的效果。各地要把新一轮退耕还林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纳入2015土地利用规划。各地要按照2015年退耕还林申报任务,提早开展本地调查,组织县、乡、村三级开展摸底调查,确定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大致范围,及早做好土地类型调整。由于市场信息和专业知识的局限,在征求农民意愿时,提供相关信息以供农民做出选择。要综合考虑便于种植和后期管护等因素,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集中连片退耕还林。
六、加快建设进度按期完成
各级林业部门作为工程建设具体实施部门,要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认真做好种苗准备、农户意愿摸底、地块核实、方案编制、合同签订和造林施工指导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2014年任务计划,11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验收工作。目前尚未完成前期有关基础工作的地方,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要抓紧完成基础工作,利用秋季造林有利时机,全面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计划。
达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