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大竹县、万源市林业局:
为规范项目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运行,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5〕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林木良种补贴检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验收范围
享受2014年林木良种补贴的育苗点,包括万源市万宝山林场、宣汉县林业中心苗圃、大竹县林业中心苗圃。
二、 检查验收内容
1.查验各地编制的实施方案,重点检查苗木培育技术措施是否科学、可行。
2.查验各地是否签订了委托育苗协议。
3.查验各地的申请验收报告、自查报告、年度工作总结等。
4.查验种子(穗条)的来源和数量,是否持有正规良种生产单位或贮存单位开具的发票。
5.查验林木种苗“两证”执行情况,是否具有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良种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
6.查验木本粮油树种良种育苗是否按照《四川省木本粮油管理办法》的要求,在采穗、嫁接(扦插)和出圃三个环节,育苗单位所在林业主管部门出具了监管证明。
7.查验技术档案,包括种子(穗条)来源和数量、苗木培育备忘录、育苗相关技术、物资采购的记录、苗木质量检验报告、检疫证、苗木标签、销售去向、销售价格及有关合同、限价措施、苗木各个培育阶段的图片和有关公示、公告的材料等。
8.查验财务资料:资金使用凭证、苗木销售发票等。
三、工作要求
各地务必于2015年4月10日前完成自查验收,并将相关资料按照良种苗木补贴档案要求(附件)装订成册,及时上报申请验收报告,2014年度林木良种补贴验收不合格的,2015年度将不再享受林木良种补贴。
附件:
良种苗木补贴档案要求
一、文件资料(相关文件、实施方案、三方育苗协议、限价措施、公示公告、自查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包括以下:
1、《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9号)
2、《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5〕11号)
3、申请验收报告
4、木本粮油树种良种育苗要按照《四川省木本粮油管理办法》的要求,在采穗、嫁接(扦插)和出圃三个环节,育苗单位所在林业主管部门应出具监管证明。(只针对木本粮油树种:核桃、油茶、油橄榄、板栗、枣等)
二、业务资料(种子穗条来源和数量、苗木培育备忘录、物资采购记录、苗木质量检验报告、检疫证、苗木销售去向、有关合同等)
三、 技术资料与证书
1、种苗相关标准
2、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良种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 财务资料(资金使用凭证、苗木销售发票)苗木培育各阶段相关的图片或音像资料。
达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5年3月25日